为了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党中央关于“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后勤处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后勤处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后勤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后勤处人员的规章制度;
5.涉及后勤处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后勤处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涉及后勤处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后勤处内部干部的任免;
2.后勤处内部人员的调整;
3.后勤处内部及校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后勤处内部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
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各中心承办的重要项目及资金安排;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处属各中心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后勤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处务会或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处务会或支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中心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处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承办中心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处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各支部负责。
四、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中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处务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遵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程序等规定的。
(二)非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需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作出决定,但事后没有及时报告的。
(四)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予主动回避而未回避的。
(五)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八)授意他人曲解执行集体决策的。
(九)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十一)违反保密规定泄露集体决策事项或内容的。
(十二)篡改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的。
(十三)其它违反本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