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请销假暨日常考勤制度

文字:张先学、史训杰   编辑: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责编:张先学   审核:常生良   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处内勤建设,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转变后勤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保障后勤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有事请假的制度

(一)全体内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时间不随意外出办私事,以有效的工作时间来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承办相关业务等,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告知中心负责人或分管处领导。

(三)对可预知事情请假0.5天及以上的,须提前至少3个小时采用书面请假形式,向中心负责人或分管处领导请假。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向中心负责人或分管处领导说明情况,可先口头请假,并委托中心代办请假手续或事后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无论是事假、病假,还是婚、产、丧假,均须在假满时到岗,如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无续假手续逾期不上班按旷工论处。假满上班时,应向分管处领导口头销假。

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中心负责人或分管处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未允即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下班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五)遇婚、丧、生育等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但须向中心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请假。

二、严格请假审批权限

(六)事假、病假或婚、产、丧假,经分管处领导或主管领导准假后,均应到办公室(综合科)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 后勤处职工请假0.5天以内的,由中心主任审批。职工请假0.5-3天以内者,由分管副处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者,由处长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批准;请假超过7天者,经处长同意,人事处核实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最后交人事处备案。

2.后勤处领导请假需按下列要求办理手续。请假1天以内的,由处长审批。请假1天的,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向分管校领导请假。请假2天及以上的,副职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正职向学校党政一把手请假。特殊时期及学校大的活动或重要会议,部门正、副职均要向学校党政一把手请假。

(七)遇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因公或因私外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缺勤处理,落实处理措施

1.日常考勤实行抽查制:

单周抽查周一、三,双周抽查周二、四,同时每周另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习惯性迟到、早退、旷工行为。

日常考勤工作由综合科牵头,由一位分管处领导或督察员带队,对后勤处各中心人员出勤、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现场登记考勤情况,并及时在后勤处工作群公布抽查情况。

2.迟到10分钟及以上,记迟到一次。未获得中心主任或分管处领导批准,提前30分钟及以上下班,记早退一次。每周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通报批评一次。一个学期被通报批评达3次,或者一年内被通报批评达5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各中心主任必须主动加强本中心人员的考勤,积极配合分管处领导做好本中心日常考勤工作。在日常考勤抽查中考勤情况差(年人均被通报批评达2次)的中心,取消年度评先评优指标。

4.一周内无故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计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一小时的作旷工半天处理。

5.凡旷工严重(每周有旷工行为)者,报学校人事处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政策规定的婚、产、丧等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但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因公出差及工伤除外)。

6.凡因违反劳动纪律或因玩忽职守,给后勤处及学校造成很坏影响或较大损失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当事人以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本制度自2023年3月27日起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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